本報訊 記者蔡岩紅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,經國務院批准,2014年6月1日起,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(以下稱營改增)試點。通知明確,電信業應稅服務範圍包括電信業、基礎電信服務以及增值電信服務。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,不征收增值稅。
  (原標題:電信業6月納入營改增試點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d01cddrn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