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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城鎮化
  自1994年建設部等六部委聯合發佈《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》以來,中央及國家領導人多次提及,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,並多次出台相關決定。近年來,國家在推進農民工進城落戶、享受平等公共服務等方面取得了不少進步。然而,截至20 13年末,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 5 %左右(按戶籍計算),遠低於世界52%的平均水平。
  “融不進的城市,回不去的鄉”已成為城鎮化進程的一道難題。
  報告摘要
  今後一個時期,著重解決好現有“三個1億人”問題,促進約1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,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,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。
 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。推動戶籍制度改革,實行不同規模城市差別化落戶政策。把有能力、有意願並長期在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逐步轉為城鎮居民。對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,建立居住證制度。使更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納入城鎮教育、實現異地升學,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。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,使農業轉移人口和城鎮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現代文明。
  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新型城鎮化的支持。提高產業發展和集聚人口能力,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從業。
  加強城鎮化管理創新和機制建設。探索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、多元化城鎮建設投融資等機制。
  開端
  1994年9月
  建設部等六部委聯合發佈《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》。這是我國第一個關於小城鎮健康發展的指導性文件。
  試點
  1995年4月
  國家體改委、建設部等十餘部委聯合發佈《中國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指導意見》,決定選擇一批小城鎮,進行綜合改革試點。
  2000年6月13日
  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佈了《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》,指出: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。
  戰略
  2001年“十五”計劃首次提出城鎮化戰略,提出了“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道路”。
  新格局
  2005年
  胡錦濤強調,堅持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,按照循序漸進、節約土地、集約發展、合理佈局的原則,努力形成資源節約、環境友好、經濟高效、社會和諧的城鎮發展新格局。
  2006年3月
 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《“十一五”規劃綱要》提出,“要把城市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”。
  2007年
  十七大報告,胡錦濤提出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,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,並第一次將“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”寫進黨代會報告。
  土地流轉
  2008年
 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《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允許農民以轉包、出租、互換、轉讓、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。
  “農民進城”
  2013年6月26日
  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作了《國務院關於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》。報告中稱,我國將全面放開小城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,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,逐步放寬大城市落戶條件,合理設定特大城市落戶條件,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。
  農村產權流轉
  2013年11月
  十八屆三中全會發佈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,要求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,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、公正、規範運行。
  2013年12月12日
  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指出,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,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。
  “三個1億人”
  2014年3月5日
  “三個1億人”寫入政府工作報告。今後一個時期,著重解決好現有“三個1億人”問題,促進約1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,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,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。
  農民工進城五個階段
  第一階段(1979—1983年)
  嚴格限制農民工進城
  第二階段(1984—1991年)
  允許農民有限進城
  第三階段(1992—2001年)
  引導農民有序進城
  第四階段(2002—2011年)
  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
  第五階段(2012——)
  促進農民進城
  南都見習記者 陳磊 發自北京  (原標題:解決好“三個1億人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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