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房產稅要來啦!”“房產稅要推後落地!”……這些天,有關房產稅的議論又多了起來,不同的人根據不同的解讀收穫了不同判斷和不同的心情。
  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中提出“加快房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”,因為眼下房價依然居高不下且有持續躥升的勢頭,加之此前有關房產稅將大面積鋪開的說法甚囂塵上,來自決策層的表態格外引人矚目。
  僅有14個字的簡短表述中有三個不容忽視的關鍵詞:“加快”、“立法”和“適時推進”。加快,意味著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速,但落腳點不是徵稅,而是立法。適時推進,回應了一些有關房產稅的激進傳言,表明徵稅不會高歌猛進、貿然推出。至於何謂“適時”,則可同前面的“立法”聯繫起來解讀,即法律完善之日,或是時機成熟之時。
  相較於房產稅是否會馬上全面鋪開的線性爭論,“加快房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”的表態顯然更成熟、更具說服力。要收稅,先立法,領導說了不算,法律說了才算——— 這是公共治理走向文明進步的標誌。
  “稅是文明的對價”。目前,世界上眾多國家和地區都將“稅收法定”作為不可撼動的根本原則,即徵稅是議會絕對保留的權力,公民無代表權不納稅,徵稅必須徵得公民的同意並制定法律。“稅收法定”原則與“罪刑法定”原則一道被視為現代法治社會的兩大樞紐。在我國,全國人大曾分別於1984年和1985年兩次授權國務院對有關稅收事項行使立法權,即根據當時的經濟形勢,來不及經過人大的漫長程序立法,批准國務院通過一些條例來收稅,只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。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,“授權立法”具有現實意義,而隨著時間的推移,其所導致的行政權力惡性膨脹以及弊端已日益顯現。
  具體到房地產領域,這些年來,各種調控政策密集出台,且多指向提高交易稅費,但直至目前,房價依然一路攀升。對此,《人民日報》不久前刊發評論文章,尖銳地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意欲“一房四吃”:“一吃”土地出讓金,“二吃”轉讓住房所得20%的個稅,“三吃”房地產稅,“四吃”遺產稅。而假如“稅收法定”的原則不能得以確立,那麼就不只是“意欲一房四吃”的問題,而是“想吃就一定能吃、一定會吃”的問題。
  與一般的稅種相比,房產稅更具特殊性。誠如一些學者所言,準確來講,房產稅涉及的是一個體系,包括房產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土地使用稅、耕地占用稅等。房地產稅是對公眾財產權的分割,直接向個人和家庭征收,對於如此重大的稅收問題,如果僅僅只是根據市場反應、民意風向由行政官員臨時拍板決策,顯然有違科學發展的精神。
  目前,有關房產稅的征收還有不少爭議和待解的難題。比如“要徵房產稅先賦房產權”,比如房產稅出台是否一定會終結土地財政,等等。要平息爭議、尋求民意的最大公約數,就必須堅持“稅收法定”原則,以“法”釋疑,以“法”服人。(原載昨天《晶報》社評)  (原標題:[推薦] 先立法,後徵稅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d01cddrn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